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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及伤残补助金的申请该如何操作?
作者:赵荣烈 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01日

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肇事方赔偿后,可否再向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又该如何主张?下面这个案例有涉及到这类问题,可供有需要的单位和个人参考,具体法律事宜应咨询律师,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答 辩 状
答辩人青岛某某爱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刘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申请人工伤系因交通事故引起,涉事车辆保险公司已赔偿刘某某交强险限额内1万元及超出限额部分的50%以上,因此医疗费不应由被申请人全额承担。
二、被申请人在2018年3月4日向申请人刘某某发送了《限期上班通知书》(附限期上班通知书快递单)。
申请人于2019年7月23日,也向被申请人发送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申请人的通知是2019年7月26日送达被申请人的,因此劳动关系于2019年7月26日解除。此时申请人刘某某已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申请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此被申请人已无需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受伤前月平均工资为1800元,因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以此为基数计算。
三、因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并不需要护理,因此主张护理费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四、申请人在受伤之后,被申请人已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此次主张属于重复主张,不应支持。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最高为30元/天,申请人主张数额过高。
六、工伤认定申请书及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被申请人至今未收到。请贵委依法中止仲裁程序,待相关文书生效之后再恢复审理。

答辩人:青岛某某爱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