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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如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作者:赵荣烈 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02日

答辩状
    答辩人张某某与潍坊某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中,案号(2020)鲁07民特31号。答辩人作出如下答辩:
    一、仲裁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请人提出“认定事实不清”无证据证明,且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法定撤销情形。
    在仲裁阶段双方已经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否发放”的争议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答辩人提交了与潍坊某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某的录音证据,答辩人问于某某要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于某某承认除了社保上给的钱之外,他别的一分钱也没有给答辩人张某某,还声称自己没钱,不打算支付给张某某。对此事实,于某某一再进行确认及明确表态。这段录音是在答辩人张某某起诉之前的2019年8月21日。因于某某一再表示不同意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过几天之后,答辩人就到潍坊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潍坊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结合双方的证据及陈述作出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二、潍坊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有管辖权,申请人潍坊某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系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关为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于潍坊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受理管辖。
    综上,申请人的申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此致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某某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