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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工伤认定被撤销想恢复认定,有哪些途径?
作者:赵荣烈 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12日

撤销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例(赵荣烈律师代理)

用人单位自称申报工伤时,自己提供了虚假病历材料,潍坊市寒亭区人社局据此撤销工伤认定,这样做是否合法?
这个案子的基本情况就是:李某某在工地上受伤以后,感觉膝盖不适,过了一个月去医院拍片发现半月板韧带受伤,单位要求李某某把时间说成是刚受伤的,怕申报工伤超过一个月而导致社保基金报销不了医疗费。等后来李某某向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待遇时,单位改口说李某某谎报受伤时间,出具虚假病历材料,潍坊市寒亭区工伤科就以此为由撤销了工伤认定。此时已经超过一年了,李某某也不能再申请了。所以只有找我们律师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我们败诉,二审我们胜诉,撤销一审判决,同时撤销寒亭区人社局做出的撤销工伤认定决定。李某某作为原告继续恢复原工伤待遇赔偿民事审理程序,向单位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赔偿待遇。

这是赵荣烈律师近期代理的第三个撤销人社部门工伤决定的行政诉讼。人社部门对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理解存在错误。所幸员工在找到我们律师之后,通过行政诉讼,把人社局的错误纠正过来,很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出现撤销人社局的行政决定判决,是比较少见的,而我们却一连撤销了三个行政决定书,这是对法律的精准把握,也是需要丰富的经验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