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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网络从业人员与平台经营者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作者:赵荣烈 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29日

网络平台的从业人员与平台间的关系是否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根据不同的事实可以分为多种用工形态,具体能否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还要看双方是否订立劳动合同以及按照劳动合同来履行相关义务,赵荣烈律师对此类劳动争议有丰富的代理经验,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给出如下解答,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具体法律问题,请来电详询。
问:新业态下网络平台经营者与相关从业人员之间用工关系的认定问题如何解决?
答:依照我国劳动立法精神,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于2021年7月1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的规定,网络平台经营者与相关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履行的,应认定双方间的用工关系为劳动关系;双方订立的名为承包、合作等书面合同,实质包括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可以认定双方间的用工关系为劳动关系;双方订立的承包、合作等书面合同中,约定从业人员自主经营,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不宜认定双方间的用工关系为劳动关系;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其用工关系是否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应依据双方之间的用工事实,参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予以判断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