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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约定不明确,单位随意变更怎么办?
作者:赵荣烈 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24日

劳动合同宽泛约定工作地点,导致后期单位以此为由随意变更工作地,给劳动者带来很大影响,遇到此类问题该如何解决?赵荣烈律师为大家作出如下解答,如有需要可供参考,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致电沟通详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宽泛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山东”等,如无对用人单位经营模式、劳动者工作岗位特性等特别提示,属于对工作地点约定不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已经在实际履行地点工作的,视为双方确定具体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不得仅以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山东”为由,随意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工作地点的,仍应对工作地点的变更进行合理性审查。具体审查时,除考虑对劳动者的生活影响外,还应考虑用人单位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如提供交通补助、班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