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起案件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是近期我们接受的多起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一起。
委托人尚有242万的质保金在质保期限届满后,没有从开发商处拿到手,所以委托我们律师向昌乐县法院提起了诉前财产保全,查封了开发商公司与其母公司的银行账户。开发商在被查封以后立即与我们委托人进行调解,并在极短的时间内(两三天)达成了还款的具体方案,分六次将全部的工程款在一年之内支付给我们委托人。如果其中任何一期违约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向法院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对全部的未还款的款项都申请执行,此外还有约定被执行人的违约责任,提高被执行人的违约成本,震慑其不能违约。
而委托人之所以起诉开发商也是不得已,因为现在的工程款非常难要。委托人自己垫资的这些工程款,也都是通过借朋友的钱,或者将自己的房子抵押之后办理的银行贷款。用这些融资来先行垫付了承包的工程款,而开发商没有按期支付工程款,我们委托人是要承担这些融资的利息成本的,所以早一点将工程款收回,就可以早一点缓解我们当事人的资金流动困难的状况,降低他的资金成本。
这次起诉通过了一种非常特殊的程序,也就是司法确认书的方式,这种程序在实践中运用的非常少,我们也是第一次使用这种法律程序。令人欣慰的是,此种法律程序的适用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极大的缩短了诉讼时间,让我们比较满意。
我们代理过大量的建设工程施工以及欠款纠纷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代理经验,可以妥善为您解决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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